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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抚顺市交通运输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

【信息来源:  信息时间:2019-09-20  阅读次数:】 【我要打印】 【关闭

各县(区)澳门永利最新登录入口、各相关单位、机关各科室:

《抚顺市交通运输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施方案》经局党组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澳门永利最新登录入口

                                2019年9月18日

 

(此件公开发布)

 

 

 

抚顺市交通运输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

                                                                  核制度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抚顺市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施方案》和《辽宁省交通运输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工作方案》,在全市交通运输系统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以下简称“三项制度”),结合全市交通运输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和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以加快建设交通运输法治政府部门为主线,认真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和市政府相关具体方案要求,着力推进交通运输行政执法透明、规范、合法、公正、公开,不断健全执法制度,提高行政执法水平,提升交通运输部门社会公信力,为加快建设法治化、便利化交通运输营商环境,推进抚顺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提供坚实法治保障。

二、工作目标

2019年底前,全市交通运输行政执法机关在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检查等行政执法行为中全面推行“三项制度”。做到行政执法公示制度不断健全;行政执法行为过程信息全程记载、执法全过程可回溯管理;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全覆盖。行政执法能力和水平整体大幅度提升,行政执法行为被纠错率明显下降,行政执法的社会满意度显著提高。

三、任务举措

(一)行政执法公示制度

制定行政执法事前、事中、事后公开制度,建立统一的执法信息公示平台,及时向社会公开行政执法主体、人员、依据、救济途径、结果等基本信息,保障行政相对人知情权和监督权。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不宜公开的内容,依法确需要公开的,要作适当处理后公开。

1.建立制度体系

贯彻落实《辽宁省行政执法公示办法》,制定本单位行政执法公示具体制度规范,明确执法公示的范围、内容、载体、程序、时限要求、监督方式和保障措施等事项。建立健全对公开信息的审核、纠错机制。

2.强化事前公开

(1)结合我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改革职能调整情况,完善权责清单,编制《行政执法事项清单》和《监管事项目录清单》,明确行政执法主体、职责、权限、依据、程序等事前公开的内容,经本级政府司法行政部门审核后在部门网站等媒体公示。《行政执法事项清单》以权责清单、随机抽查事项清单、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目录清单为基础,对本级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监督检查相关职能进行梳理,按照本级司法行政部门相关格式要求统一编制。

(2)根据“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要求,在权责清单、执法清单等基础上,结合机构改革、综合执法改革以及“放管服”改革要求,减少不必要的监督检查事项,优化检查程序,提高检查效能,明确实施主体,完善管理依据,编制《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明确抽查主体、依据、对象、内容、比例、方式、频次等事前公开的内容,经本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审核后予以公示。对企业生产经营活动开展行政执法检查,编制年度行政执法检查计划,经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向社会公开;未经批准的行政执法检查,不得开展。

(3)编制行政执法流程和服务指南。提高行政执法效率,清理非法定的证明类手续,保障行政相对人相关权利,提高行政执法透明度。在权责清单基础上,明确行政执法事项名称、依据、受理机构、审批机构、许可条件、优惠政策、申请材料、办事流程、办理时限、监督方式、责任追究、办公时间、地址、电话等内容,方便群众办事。

(4)在本部门网站上公示本部门行政执法人员信息,包括执法人员的姓名、单位、职务、证件编号、执法类别、执法区域等内容,实现行政执法人员信息公开透明,网上可查询。

3.规范事中公开

(1)在执法过程中要按规定出具执法文书,告知行政相对人执法事由、执法依据、权力义务等内容,并做好说明解释工作。

(2)全面实行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未取得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资格的,不得从事交通运输执法活动。行政执法人员开展行政检查、调查取证、采取强制措施或强制执行、送达执法文书等执法活动,必须主动出示行政执法证件,向当事人和相对人表面身份。行政执法人员应当着制式服装和佩戴统一标识,根据需要携带执法记录仪、对讲机、摄像机等装备器材。

(3)各行政审批窗口、治超站、行政处罚处理室等对外办事场所设置岗位信息公示牌,明示工作人员单位、姓名、职务、岗位职责、执法种类、申请材料示范文本、办理进度查询、咨询服务、秩序管理、投诉举报等信息。

4.加强事后公开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交通运输行政执法程序规定》等有关规定,明确本部门行政执法行为事后公开的范围、内容、方式、时限、程序和公开期限等事项。应当在作出行政处罚、行政许可决定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向社会公开执法机关、执法对象、执法类别、执法结论等信息,主动接受社会和媒体监督,但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另有规定的除外。在作出行政强制等其他执法决定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向社会公开。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不宜公开的信息,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2)按照《国务院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意见》、交通运输部、省厅及市政府有关规定,严格按照年度行政执法检查计划开展行政检查工作,并及时将抽查检查结果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群众监督。

(3)建立健全执法决定信息公开发布、撤销和更新机制,加强信息更新监管。已公开的行政执法决定被依法撤销、确认违法或者要求重新作出的,应当及时从信息公示平台撤下原行政执法决定信息,并及时更新。

(4)建立健全行政执法统计年报制度。于每年1月31日前公开本机关上年度行政执法总体情况有关数据,重点对重大处罚、处罚执行、许可种类、许可受理、以及涉诉涉复议等情况统计分析,并报本级人民政府和上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

5.创新公开方式

(1)按照“互联网+政务服务”、“互联网+监管”和信息化建设的要求,加强门户网站、办事大厅、服务窗口建设,可探索运用微博、微信、APP载体,公示执法信息,方便群众查询。

(2)推动政务服务“一网通办”,加强执法信息数据整合。积极建设执法办案系统与行政执法信息平台的数据交换机制,及时向平台推送相关信息,并配合有关部门整合各类行政执法信息,实现与全国一体化在线政务平台的互联互通。

(二)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

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完善执法程序,以建立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开展对执法全过程跟踪和监督为主要内容,实现行政执法全过程留痕和可回溯管理。

1.建立完善制度

依据《辽宁省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实施办法》,建立完善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征用、行政检查等各类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具体办法,绘制行政执法流程图。明确执法环节记录的内容、方法、载体等事项,完善执法信息采集、存储、分析、归档等规范化建设制度。

2.规范文字记录

按照执法案卷标准规范制作执法文书,管理和保存执法卷宗。积极推行执法文书和执法案卷电子化。

3.规范音像记录

(1)结合工作实际,编制《音像记录事项清单》,建立健全执法音像记录管理制度,明确进行音像记录的关键环节、记录方式以及应进行全过程音像记录的现场执法活动和执法场所。对文字记录能够全面有效记录执法行为的,可不进行音像记录;对查封扣押财产、强制拆除等直接涉及人身自由、生命健康、重大财产权益的现场执法活动和执法办案场所,要推行全程音像记录;对现场执法、调查取证、举行听证、留置送达和公告送达等容易引发争议的行政执法过程,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音像记录。

(2)严格按照执法全过程记录实施办法和音像记录管理制度,规范开展录音、录像、照相、视频监控等全过程音像记录执法工作,加强对执勤巡查、监督检查、询问询查、调查取证、集体讨论、文书制作、法制审核、投诉举报等环节的全过程记录。运用执法记录仪、行车记录仪、车辆GPS定位、执法信息化系统等技术手段对相关执法活动进行视频音频记载,及时将音像材料归档保存。

(3)按规定配备足够的音像记录设备,制定使用管理办法和监督规则,所需经费应纳入本部门年度预算。

4.信息归档管理

制定完善本单位执法案卷管理制度,规范执法台账和法律文书制作、使用、管理。推进信息化记录存储方式,通过技术手段实现同一执法对象的文字记录、音像记录集中存储;结合执法办案系统建设,建立健全基于电子认证、电子印章的行政执法全过程数据化记录工作机制,逐步形成业务流程清晰、数据链条完整、数据安全有保障的数字化记录信息归档管理制度。

5.发挥记录作用

要充分发挥记录信息对案卷评查、执法监督、评议考核、舆情应对、行政决策、信用体系建设等工作的积极作用,通过统计分析相关资料信息形成执法数据分析报告,发现执法薄弱环节,提出改进建议。建立全过程记录信息调阅监督制度,做到可实时调阅,切实加强监督,确保行政执法文字记录、音像记录规范、合法有效。在解决行政争议中要注重发挥全过程记录资料的证据作用,推动纠纷的妥善解决,依法维护执法人员的执法行为和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

(三)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

行政执法机关作出重大执法决定前,要严格进行法制审核,未经法制审核或审核未通过的,不得作出决定。科学设置法制审核工作岗位,负责执法案件法制审核,为重大执法案件提供法律意见以及参加集体讨论等工作。

1.健全审核制度

依据《辽宁省重大行政执法决定审核办法》,建立完善本部门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具体办法。

2.明确审核主体

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主体为本单位法制部门。要按照要求配合和充实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具有法律专业背景的法制审核人员,确保法制审核人员数量能够满足工作需要,原则上行政执法机关的法制审核人员不少于本单位执法人员总数的5%。对于审核人员不足的可采取政府购买服务方式解决,确保法制审核力量。并要建立健全政府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制度,对重大复杂疑难法律案件组织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协助进行研究,充分发挥政府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在法制审核工作中的作用。

3.明确审核范围

凡涉及重大公共利益,可能造成重大社会影响或引起社会风险,直接关系行政相对人或第三人重大权益,经过听证程序作出行政执法决定,以及案件情况疑难复杂、涉及多个法律关系的,都要进行法制审核。对法律法规规章以及相关规定设定的重大执法决定情形,要进行法制审核。要结合实际编制本部门《重大法制决定法制审核目录清单》。

4.明确审核内容

重点审核行政执法主体是否合法,行政执法人员是否具备执法资格;行政执法程序是否合法;案件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合法充分;适用法律、法规、规章是否准确,裁量基准运用是否适当;执法是否有超越执法机关法定权限;行政执法文书是否完备、规范;违法行为是否涉嫌犯罪、需要移送司法机关等。法制审核机构完成审核后,提出书面审核意见,行政执法承办机构要对法制审核机构提出存在问题的审核意见进行研究,作出相应处理后再次报送法制审核。

5.细化审核程序

根据工作实际,编制本部门《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流程图》,明确法制审核送审材料,规范审核程序、审核载体、时限要求、法制审核意见于拟处理意见不一致的协调机制、责任追究机制等。

6.严格审核责任

行政执法承办机构对送审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以及执法的事实、证据、法律适用、程序的合法性负责。法制审核机关对重大执法决定的法制审核意见负责。因行政执法承办机构的承办人员、法制审核的人员和审批行政执法决定的负责人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枉法等,导致行政执法决定错误,要依纪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三、实施步骤

(一)安排部署阶段(2019年9月)

市直各执法机构、县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按照本级政府实施方案和本实施方案要求,结合各自实际,做好三项制度的研究制定本地区具体工作方案,于9月20日前报送市局政策法规科。

(二)制定修订制度阶段(2019年10月)

省厅将于2019年9月底前完成制定或修订各项制度、清单等制度,市县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及所属执法机构将根据省厅制定的各项制度、清单等制度文件,结合综合执法改革进度,在2019年10月底前完成细化完善本部门有关制度、清单、服务指南、流程图等工作。

(三)全面实施阶段(2019年11月开始)

市直各执法机构、县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按照相关要求狠抓工作落实,自2019年11月起按照新修订的制度和流程,全面、严格、规范实施“三项制度”。

(四)自查验收阶段(2019年12月)

1.自查阶段。市直各执法机构、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对全面推行“三项制度”工作情况组织自查,并于2019年12月3日前将“三项制度”自查报告报送市局政策法规科。

2.验收阶段。市局将于2019年12月中旬组织对全市推行“三项制度”工作进行验收,市级执法机构及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做好迎检工作。

四、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局成立以局长为组长,局机关各相关科室、市直各执法机构负责人为成员的全面推进“三项制度”领导小组,负责交通运输系统“三项制度”推进落实督促协调工作。市级执法机构、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单位负责同志作为本地区、本部门全面推行“三项制度”工作的第一责任人,按照“分工负责、传接有序”的要求,贯彻落实好相关工作部署,认真组织编制相关清单、制度,全面推进“三项制度”落实工作。

(二)强化统筹衔接。在机构改革、事业单位分类改革以及综合执法改革过渡期间,各涉改单位要强化责任意识和大局意识,加强工作组织调度和协调配合,确保工作不断档、不缺位。

(三)抓好宣传引导。各部门要加强交通运输行业推行“三项制度”宣传报道工作,扩大社会受众面。“三项制度”作为交通运输综合执法队伍基础制度,要将此项工作与综合执法改革、基层执法站所“四基四化”建设充分融合,打造成新时代交通运输行业形象建设突破点,提高社会公信力和认可度。

(四)强化督促考核。市直各执法机构、县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建立推进“三项制度”落实台账,强化督导检查,确保全面推行“三项制度”工作得到有效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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