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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顺县2022年农村公路维修改造工程(第二批)评标办法

【信息来源:  信息时间:2022-08-03  阅读次数:】 【我要打印】 【关闭

评标办法双信封形式合理低价法

条款号

评审因素与标准

2.1.1

2.1.3

形式

评审

与响

应性

评审

标准

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标准:

1)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字迹清晰可辨:

a、投标函按招标文件规定填报了项目名称及标段名称、补遗书编号(如有)、工期、工程质量要求及安全目标、投标保证金金额等;

b、投标函附录的所有数据均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c、投标函文字与招标文件规定一致,未进行实质性的修改和删减;

d、投标文件组成齐全完整,内容均按规定填写。

2)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的签字、投标人的单位章盖章齐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3)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供了投标保证金:

a、投标保证金金额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金额,且投标保证金有效期不少于投标有效期;

b、若投标保证金采用现金形式提交,投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4.1项的规定,将投标保证金由投标人的基本账户转入招标人指定账户;投标文件中应提供投标保证金汇款凭单的彩色影印件;

c、若投标保证金采用银行保函形式提交,银行保函的格式、开具保函的银行、银行保函的有效期均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4.1项规定提交了银行保函原件;投标文件中提供了银行保函的彩色影印件;

d、汇款凭证或银行保函上标明了工程项目信息。

4)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代理人签署投标文件的,须提交授权委托书,且授权人和被授权人均在授权委托书上签名,未使用印章、签名章或其他电子制版签名代替。

5)投标人法定代表人亲自签署投标文件的,提供了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且法定代表人在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上签名,未使用印章、签名章或其他电子制版签名代替。

6)投标人未以联合体形式进行投标。

7)投标文件中未出现有关投标报价的内容。

8)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未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限。

9)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

10)权利义务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a、投标人应接受招标文件规定的风险划分原则,未提出新的风险划分办法;

b、投标人未增加发包人的责任范围,或减少投标人义务;

c、投标人未提出不同的工程验收、计量、支付办法;

d、投标人对合同纠纷、事故处理办法未提出异议;

e、投标人在投标活动中无欺诈行为;

f、投标人未对合同条款有重要保留。

11)投标文件正、副本数符合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3.7.4项规定。

投标文件未满足以上任一条件的,其投标视为无效,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

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评审标准:

1)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字迹清晰可辨:

a、投标函按招标文件规定填报了项目及标段名称、补遗书编号(如有)、投标价(包括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

b、投标函、已标价工程量清单说明文字与招标文件规定一致,未进行实质性的修改和删减;

c、投标文件组成齐全完整,内容均按规定填写。

2)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的签字、投标人的单位章盖章齐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3)投标报价中的报价未超过招标文件设定的最高投标限价。

4)投标报价的大写金额能够确定具体数值。

5)填写完毕的工程量清单未对工程量清单电子文件中的数据、格式和运算定义进行修改;工程量清单中的投标报价和投标函大写金额报价一致。

6)投标文件正、副本份数符合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3.7.4项规定。

7)投标函上填写的标段号与投标文件封套上标记的标段号一致。

投标文件未满足以上任一条件的,其投标视为无效,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

 

条款号

条款内容

编列内容

2.2.1

分值构成

(总分100)

 评标价:100

2.2.2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

评标基准价的计算:

在开标现场,招标人将当场计算并宣布评标基准价。

1)评标价的确定:评标价=投标函文字报价

2)评标价平均值的计算:

通过第一信封的评审的投标人,除按第二章投标人须知5.2.4项规定开标现场被宣布为不进入评标基准价计算的投标报价之外,所有投标人的评标价(P个)去掉P1个最高值和P2个最低值后的算术平均值即为评标价平均值。其中,P1P2的取值方法:

P≤5时,P1=P2=0

5P1=P2=1

15P1=P2=2

25P1=P2=3

3)评标基准价的确定:将评标价平均值直接作为评标基准价。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应对招标人计算的评标基准价进行复核,存在计算错误的应予以修正并在评标报告中作出说明。除此之外,评标基准价在整个评标期间保持不变,不随任何因素发生变化。

2.2.3

评标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

偏差率=100%×(投标人评标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

偏差率保留小数点后七位,小数点侯第八位四舍五入

2.2.4

评标价

评标价得分(100分)按照下面规定计算:

1)如果投标人的评标价>评标基准价,则评标价得分=100-偏差率×100×E1

2)如果投标人的评标价≤评标基准价,则评标价得评标价分=100-偏差率×100×E2

其中:E1=2

E2=1

(评标价得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七位,小数点侯第八位四舍五入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条款号

编列内容

1

1、评标办法

本条细化为:

1.1本次评标采用双信封形式合理低价法,评标委员会首先对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与技术文件)进行初步评审(形式评审与响应性评审、资格评审),通过第一个信封初步评审后的投标文件方可进入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的开标。第二个信封的开标在监督人的监督下进行,未通过第一个信封初步评审投标人的第二个信封原封退回,不参与第二个信封的开标。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进行形式和响应性评审,并按照本章第2.2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评分,然后按评标价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

1.2当两家及以上投标人在标段中的评标价得分相等时,若评标价不相等,以评标价较低者优先;当两家及以上投标人在标段中的评标价得分相等且评标价也相等时,若各投标人工程量清单子目单价也相同时,视为串标,其投标均被否决。

当两家及以上投标人在标段中的评标价得分相等且评标价也相等时,若各投标人工程量清单子目单价不尽相同时,推荐顺序则依据“招标项目所在地省级交通主管部门信用等级”由高到低的顺序进行确定,若信用等级也相等时,则由评标委员会根据施工组织设计的编制情况投票确定其推荐顺序。

1.3某一标段通过第一个信封评审且参与第二个信封开标的投标人在3个及以上的,招标人将按规定的程序进行第二个信封开标;在对第二个信封进行评审后,有效投标不足3个使得投标明显缺乏竞争的,评标委员会可以否决这一标段的全部投标。评标委员会未否决全部投标的,应当在评标报告中阐明理由并推荐这一标段中标候选人。

某一标段通过第一个信封评审且参与第二个信封开标的投标人少于3个的,评标委员会可以否决这一标段全部投标;未否决这一标段全部投标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在评标报告中阐明理由,招标人将按规定的程序进行第二个信封开标,但评标委员会在进行第二个信封评审时仍有权否决这一标段全部投标;评标委员会未在第二个信封评审时否决全部投标的,应当在评标报告中阐明理由并推荐这一标段中标候选人。

 

 

 

1 评标方法

本次评标采用双信封形式合理低价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第2.2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综合评分相等时,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投标报价也相等的,招标人可采用招标项目所在地省级交通主管部门评为较高信用等级的投标人优先;信用等级也相等的则由评标委员会根据施工组织设计的编制情况投票确定其推荐顺序。

2 评审标准

2. 1初步评审标准

2.1.1形式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2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的)。

2. 1.2资格评审标准 :见资格预审文件第三章"资格审查办法"详细审查标准(适用于己进行资格预审的)

2.1.3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 2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

2.2.1分值构成

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 .2 .2评标基准价计算

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 .2 .3评标价的偏差率计算

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 .2 .4评分标准

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评标程序

3. 1第一个信封初步评审

3 .1.1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提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3.5.1项至第 3 .5.6项规定的有关证明和证件的原件,以便核验。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款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的)

3.1.1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 2.1.1项、第 2.1.3项规定的评审标准对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当投标人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内容发生重大变化时,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 2.1.2项规定的标准对其更新资料进行评审。(适用于己进行资格预审的)

3.2第二个信封开标

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 )评审结束后,招标人将按照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5.1款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对通过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的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进行开标。

3.3第二个信封初步评审

3 .3 .1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 2.1.1项、第2.1.3项规定的评审标准对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3 .3 .2①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

(3)当单价与数量相乘不等于合价时,以单价计算为准,如果单价有明显的小数点位置差错,应以标出的合价为准,同时对单价予以修正;

(4)当各子目的合价累计不等于总价时,应以各子目合价累计数为准,修正总价。

3 .3 .3工程量清单中的投标报价有其他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1)在招标人给定的工程量清单中漏报了某个工程子目的单价、合价或总额价,或所报单价、合价或总额价减少了报价范围,则漏报的工程子目单价、合价和总额价或单价、合价和总额价中减少的报价内容视为己含入其他工程子目的单价、合价和总额价之中。

(2)在招标人给定的工程量清单中多报了某个工程子目的单价、合价或总额价,或所报单价、合价或总额价增加了报价范围,则从投标报价中扣除多报的工程子目报价或工程子目报价中增加了报价范围的部分报价。

(3)当单价与数量的乘积与合价(金额)虽然一致,但投标人修改了该子目的工程数量,则其合价按招标人给定的工程数量乘以投标人所报单价予以修正。

3.3.4修正后的最终投标报价若超过最高投标限价(如有),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3.4第二个信封详细评审

3.4.1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 2.2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标准进行价格折算,计算出评标价,并编制价格比较一览表。

3.4.2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由评标委员会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并否决其投标。

3. 5投标文件相关信息的核查

3.5.1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应查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对投标人的资质、业绩、主要人员资历和目前在岗情况、信用等级等信息进行核实。若投标文件载明的信息与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发布的信息不符,使得投标人的资格条件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3.5.2评标委员会应对在评标过程中发现的投标人与投标人之间、投标人与招标人之间存在的串通投标的情形进行评审和认定。投标人存在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

a.投标人之间协商投标报价等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b.投标人之间约定中标人;

C.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中标;

d.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投标人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投标;

e .投标人之间为谋取中标或排斥特定投标人而采取的其他联合行动;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

a.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个人编制;

b.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个人办理投标事直;C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

d.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e.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f.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个人的账户转出。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招标人与投标人串通投标:

a.招标人在开标前开启投标文件并将有关信息泄露给其他投标人;

b.招标人直接或间接向投标人泄露标底、评标委员会成员等信息;

c.招标人明示或暗示投标人压低或抬高投标报价

d.招标人授意投标人撤换、修改投标文件;

e.招标人明示或暗示投标人为特定投标人中标提供方便;

f.招标人与投标人为谋求特定投标人中标而采取的其他串通行为。

(4)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弄虚作假的行为:

a.使用通过受让或租借等方式获取的资格、资质证书投标;

b.使用伪造、变造的许可证件;

c.提供虚假的财务状况或业绩;

d.提供虚假的项目负责人或主要技术人员简历、劳动关系证明;

e.提供虚假的信用状况;

f.其他弄虚作假的行为。

3. 6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说明

3.6.1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所提交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的内容、明显文字或计算错误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投标人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或说明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3.6.2澄清和说明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算术性错误修正的除外)。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6.3评标委员会不得暗示或诱导投标人作出澄清、说明,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或说明,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

3.6.4凡超出招标文件规定的或给发包人带来未曾要求的利益的变化、偏差或其他因素在评标时不予考虑。

3.7不得否决投标的情形

投标文件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1.12.3项所列情形的,均视为细微偏差,评标委员会不得否决投标人的投标,应按照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1.12.4项规定的原则处理。

3.8评标结果

3.8.1评标委员会按照评标价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并标明排序。

3.8.2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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